形成良好习惯车让人,人人平安,人文明路路畅通。
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:“车辆、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;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,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;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,应当在确保安全、畅通的原则下通行。
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七条规定:“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,应当减速行驶;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,应当停车让行。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,遇行人横过道路,应当避让。”
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六十二条规定:“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,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;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,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;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、人行横道的路口,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,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。”

机动车不礼让,不减速的罚款记3分

行人罚款10-50罚款或警告。

10月18日上午,对不按规定横穿马路不走人行道共处罚行人6人,警告处罚44人,表要觉得不肉疼,抚松交警大队正在研究制定警告等处罚以后会挂钩至征信系统。

行人闯红灯,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,快来看看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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